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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郑卫应急[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预警

  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六、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援

  1.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以后,要迅速启动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预案,与医院、急救机构联系,安排专业急救人员参加现场救护。

  2.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开展现场急救措施。

  3.按照分类处理、就近施救的原则,迅速将伤员送往具有急救条件的医院或救护中心。

  (二)交通工具上出现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1.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

  2.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步骤规范开展病例的搜索和流行病学调查。

  3.现场排除传染病疫情后,积极救治病人,现场开展健康教育并做好医务人员的合理防护。

  4.对有传染性、危害严重的不明生物因子引起的群体性疾病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消杀工作,开辟安全通道,对工作人员采取保护性预防措施,迅速采样进行现场检测。

  (2)重症病人立即就地抢救,待情况好转后再转送隔离医院,其他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就地隔离治疗或送隔离医院治疗。

  (3)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隔离范围,由辖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隔离圈内的物品、场所、环境开展消杀等卫生学处理,对隔离圈内的人群进行全面的检诊、检疫。

  (5)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6)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防护,每天工作结束后用水彻底清洗身体,并接受医学检诊。

  (三)食源性中毒处理措施

  1.协调医疗机构积极救治病人。

  2.指派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疾控、监督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开展现场调查,查明食物中毒原因及范围。

  4.提出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5.收集证据,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

  6.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七、卫生应急反应中止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春运期间,各级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测春运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二)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工作;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春运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春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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