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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苏教政宣[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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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入实施校园文化指导工程。一是继续按照“一校一品”的要求,促进学校文化品牌化建设。在巩固和发展现有学校文化品牌的基础上,依托市一中成立中小学生吴文化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二是继续推进常规性校园文化建设。如昆曲、评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中小学生影视评论活动、中小学生阅读活动、七彩夏日活动。继续与苏州广电总台等举办2010伙伴计划。

  

  (四)加快实施德育骨干队伍培养工程。在认真做好班主任全员评选的基础上,启动千名骨干班主任培训计划,培养一批能教书、会育人的骨干教师;举行第三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组织评选苏州市优秀德育工作者、苏州市优秀班主任、苏州市教坛新秀暨双十佳、海外联谊会周氏德育奖励等。组织推广张家港市开展“班主任成长节”的经验。

  

  (五)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师德建设5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做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好教师。会同市教育工会评选2010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群体和爱生模范。评选2010苏州教育十大年度人物。二是修改市直属学校《创建文明单位考核评选办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三是继续按照光彩事业奖励金章程的要求,继续支持市十二中、二十中办好光彩班,并评选表彰品学优良的外来民工子女和在外来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

  

  (六)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资源建设。一是加强对全市各级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管理,整合教育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服务。二是按照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的原则,继续办好苏州市家长网上学校和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市网校要根据“三会”推进工作要求,评选“三会”优秀家长;推进苏州-台北家庭教育交流活动。三是按照《志愿者条例》,做好成立教育总队筹备工作,整合“五老”、学生家长以及特殊人才等,为学校的素质教育服务。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党员、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理论中心组成员、党员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指导计划。

  

  (八)加强德育研究。办好《苏州德育》杂志;改选德育学会并推动市、区分会建设;用好影视评论学会;聘任兼职德育教研员;加强德育课题管理,促进德育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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