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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薇甘菊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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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薇甘菊的分布、危害面积和危害程度进行普查,计划2010年5月底前完成。各镇区负责辖区范围内薇甘菊普查工作,包括林业用地,农业用地(农耕旱地、农耕丢荒地、果树种植地、苗圃地、围垦地和水产养殖基围地等),江河、水库堤坝,滩涂,镇(区)属道路,闲置地,镇(区)属公共绿地,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区、企业等绿化地;建设部门负责市属公园等公共绿地;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各自管辖道路沿线用地;国土部门负责政府储备地和待建闲置地。市林业局负责汇总相关普查资料。

  (二)防治方案规划设计:由林业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和实际调查情况编制防治总体方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加强薇甘菊防治是保护我市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各镇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把薇甘菊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重抓落实。

  (二)建立部门协作和分工负责机制,全面落实防治工作措施。薇甘菊防治工作牵涉多个部门,市镇两级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治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一部署和实施防治行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林业部门负责提供薇甘菊防治技术指导。

  (三)保障防治资金投入,按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立项。市、镇两级财政要将薇甘菊防治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火炬区、五桂山由本级财政负担,其他镇区按市、镇4:6比例分担。要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保证防治效果,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薇甘菊防治工程的立项。

  (四)实行科学防控,提高防治工作效率。市林业局要成立薇甘菊防治专家指导小组,指导薇甘菊的调查、防治方案设计、监理及验收标准确定等技术工作。各镇区、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防除效果。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市防治信息。市薇甘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防治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指导,并加强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防治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对按时按质完成的镇区、部门给予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中山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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