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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07年3月份选举产生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从2010年1月份开始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出符合条件、群众满意的村民委员会干部,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保障

  县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耿玉礓、宫伟

  副 组 长:李瀛、马永国、于笑溪、王成国、宋晓虎、许城镇

  成员单位: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大法制委、县政协文教委、信访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农经局、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举办),主任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于笑溪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志发和民政局局长陈祥杰兼任,主要负责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日常工作。

  三、选举时间、方法和步骤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现在开始至5月31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1月25日-2月28日)。

  1、建立选举机构。各乡镇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政办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工作。同时成立驻村指导组,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还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县选举办联络工作和传递信息。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大力推行村书记、主任 “一肩挑”,比例不低于70%。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90%。从严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设为3人,2000人以上的村可设5人,村干部中妇女要占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居住户较多的村,少数民族干部要占适当比例。

  3、开展村财审计,实行村务公开。各乡镇要组织纪检监察、经管、财政、审计等人员对各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村民理财小组也要参与此项工作,并把三年来村中的大事向村民公开。村委会干部要把三年来岗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做出书面报告。

  4、保证选举经费。县、乡镇两级选举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培训、宣传、印制选票、公告、证、表等项支出,选举经费要专款专用。

  5、召开会议部署。县、乡镇、村分别适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和动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选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保证参选率。县选举办印制的通告、标语要张贴到村民小组。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县负责培训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驻村指导成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负责培训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

  7、开展调查研究。驻村指导组成员要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村情选情,针对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实施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推选村民代表(3月1日-2日)。

  新一届村民代表应在选民登记前产生。由原村民委员会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两种方式组织推选产生。一是按每5-15户推选1人, 2/3的户到会有效,投票表决,得票多者当选。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有效,采取投票表决,得票多者当选。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以30-100人为宜。村民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还要把符合条件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同时发布一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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