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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价[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价格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价格协会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价格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价格协会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渝价〔2010〕19号)


  

  各区县发改委、价格协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价格协会在各级价格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协会工作职能,在价格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价格政策宣传、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圆满完成价格工作任务、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形势和区县机构的发展变化,价格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挑战、新困难、新问题,给价格协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价格协会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区县价格协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形势和区县机构的发展变化对协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区县价格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区县价格协会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区县价格协会处于价格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在新的形势下,区县价格协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履行价格协会的只能,切实提升协会工作的水平,增强协会工作的成效,为价格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更大的贡献。

  针对当前区县价格协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没有成立价格协会的区县要抓紧成立价格协会。已经成立价格协会的,要进一完善协会工作的制度规定,加强策划组织,明确目标责任,促进区县价格协会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协会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协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协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部署,努力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协会活动机制,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价格论坛等,通报价格形势和价格工作情况,向会员单位赠送价格杂志或价格工作资料。要完善交流合作机制,与社科联、其他协会和兄弟价格协会开展资料互换、互访学习,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参观交流活动。要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论文和调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努力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

  二、努力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价格协会作为衔接政府与企业、群总的桥梁纽带,可以较好地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价格协会的性质,价格协会可以代表社会和企业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看法,也可以接受委托代表价格部门协调社会与企业以及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可以从事价格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从而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搭建桥梁纽带,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会员是协会的细胞。区县价格协会要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优势,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要坚持把为会员服务摆在协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了解和反映会员单位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会员单位协调解决在价格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会员发展、会员登记工作,不断壮大区县价格协会力量,为发挥协会作用、促进价格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努力搭建沟通协调的平台,通过开展各类交流和联谊活动,为政府会员、群众创造平等交流、相互协商的平台,促进各类问题顺利、圆满地解决。要把为会员服务和为政府服务、为群众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增强价格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积极承接价格部门转移的职能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工作职能逐步向非政府部门转移。就价格部门来说,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绝大多数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价格协会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助手,可以主动承接好这部分转移的职能,及时弥补行政权力淡出市场出现的真空,协助价格部门就如何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监管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在维护企业和群众的价格权益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区县价格部门承担的职能任务,区县价格协会要把加强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作为承接价格部门转移职能的重点。针对新形势下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探讨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的新路径。同时,要主动接受政府委托,积极承担价格部门不便管、不好管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价格矛盾,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要加强与政府和群众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及时反映社会和群众的价格诉求,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价费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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