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科室规范化管理。对市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行年度考核,规范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重点专科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进临床科室的制度、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属医院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工作,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滚动式管理。2010年再评审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部属医院积极申报省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10.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大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各二、三级医院都要选择专业和病种,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诊疗,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结合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推进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1.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第一、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审核、审定、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用技术、重症医学科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12.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执行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科主任和责任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工作。 13.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案,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纠错机制,努力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再创建一批平安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要达到80%以上。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事故预防,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各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调解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扶持第三方调解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达到100%。 14.加快护理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方案》,实现临床护士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深化护理内涵质量,巩固提高临床护理质量,继续稳步推进免陪护病区的开展;开展专科护理,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认真落实《苏州市护士星级评选实施办法》,推行星级护士挂牌上岗,起到优质、示范作用。 1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院感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加强对重点科室的管理,继续开展供应室的达标验收工作,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洗手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管理。 16.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完善支援内容和方式,促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我市医院对口支援 工作,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多种方式。 三、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医德医风建设” 17.建立和实施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 以公共服务职能、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安全、经济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完善巡查工作方式方法,重点对市和市(县)属大型医院进行巡查,各市开展县市医院巡查工作,并充分利用好巡查结果,通过巡查强化卫生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大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大型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