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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深市监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加油站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加油站主管公司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接上页]


  (十)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流量计、加油机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封存,贴上停用证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认、修理或更新,经强检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十一)计量检测。

  

  经销单位应根据油品的计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并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按规定的要求和检测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1.加油操作:

  

  加油操作程序正确,加油量稳定、准确。应保证加油单据数量、加油显示数量和售油台账登记数量一致。

  

  2.油罐车和油罐的测量:

  

  验收和盘点油品时应有专人负责对油罐车和油罐进行测量,并有相关计量设备,能准确测量和计算有关油品的体积。

  

  3.加油量的核查:

  

  应定期用标准罐对加油量进行核查,核查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5日,以对加油设备和加油量实施监控。

  

  4.油品质量控制:

  

  加油站应在进货、运输、储存、发货的环节采取必要的检测措施和其他措施控制油品质量,保证销售的油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十二)计量记录与档案管理。

  

  应建立各种计量记录与档案,并妥善保管。记录与档案包括:计量设备一览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登记管理卡,计量器具说明书,油罐和油罐车容积表,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人员培训记录和岗位培训证书,加油机售油台帐,加油量核查记录,油品验收记录,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盘点记录,审核记录,评审报告等。

  

  (十三)环境条件。

  

  加油站的环境(包括加油现场、交款和管理办公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面积足够,整齐清洁,宽敞美观,车辆周转方便,人员操作方便。

  

  (十四)审核与评审。

  

  1.加油站主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2.加油站最高领导应根据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计量工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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