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量[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10〕2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计量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第912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创建活动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推进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切实开展好该项创建活动。

  

  二. 此次创建活动由我局统一领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遴选、核查和推荐,市计量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最终报我局审定。

  

  三.此次创建活动坚持以经营者自我承诺和社会参与监督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

  

  四.此次创建活动的有关具体评审要求按照《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见附件1)进行。参加创建活动的集贸市场,必须实行自我承诺制度,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在市场醒目固定地方长期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见附件2)。

  

  五.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督促相关集贸市场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做好遴选和现场核查工作,在2010年2月11日前推荐到我局计量处(被推荐市场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书、集贸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查报告、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手册(含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帐等)、市场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计量器具租赁合同和核查报告等。

  

  六.我局将在此基础上,委托市计量协会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市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委托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对被推荐市场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评出“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总数将控制在35个以内,名额不分解到各区、县,条件好的多评,条件差的少评。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完成全市的创建活动。

  

  七. 被评为“上海市迎世博计量诚信示范集贸市场(2008年度)”的单位,如参加此次创建活动,需重新提出申请。

  

  八.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此次创建活动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核查材料、发放证书复印件等。

  

  九.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创建工作中,要选准、选好创建单位,督促创建单位对其不足进行及时整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向我局计量处报告。

  

  附件:1.《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

  

  2.《诚信计量承诺书》(推荐格式)(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核查细则

  (2009年度)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市场诚信经营,营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及茶叶等)及调味料批发或零售交易的组织和个人诚信计量行为的评定。

  2.引用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 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7)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8)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3、计量管理要求

  3.1 管理职责

  市场负责人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3.2 管理机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