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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场应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设有计量管理工作的部门,有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 3.3 计量人员 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应经过质监部门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计量知识。 3.4 管理文件 市场应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计量管理机构及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2)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3)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自校管理制度; 4) 计量投诉处理制度; 5)定量包装商品进货计量抽检制度; 6)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7) 计量人员培训制度; 8) 计量责任追究制度; 9)计量巡查制度。 4、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4.1正确使用 市场的文件、统计报表、促销活动公告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称重结算 市场零售商品称重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商品量结算。 4.3明码标价 市场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实标注商品的量,不模糊、虚假计量。 5、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5.1 经营用计量器具 5.1.1市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自身经营范围相适应。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固定摊位不得使用木杆秤。 5.1.2市场统一配备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所有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 5.1.3市场主办者对计量器具实行到期统一轮换。 5.1.4市场对活水产等摊位统一配备计量计价秤,并安排专门的司秤人员进行计量报价,即采用“超市式”计量管理模式。 参加创建工作的集贸市场,只要达到5.1条款中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即可,但优先考虑采用5.1.3、5.1.4计量管理模式的市场。 5.2 公平秤的设立 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复秤处,配备经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其称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及数量应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由经培训的校秤员负责管理,在消费者需要时提供公正的服务。 5.3 计量器具的自校 市场应配备一定量值的砝码,专人负责,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并做好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新。 5.4 计量器具的检定 市场应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100%。 5.5 检定标识的管理 市场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教育、督促经营者不得私自撕毁计量检定机构加贴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6、商品及商品量管理 6.1 定量包装商品 市场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允差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6.2 零售商品 市场内销售零售商品应当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除外)。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零售商品偏差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零售商品称量合格率不低于90%。 6.3 商品质量 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年内无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机制 7.1 计量诚信承诺 市场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生商品量短缺的,应当实行先行赔偿制度,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7.2 计量投诉处理 市场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要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市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7.3顾客满意度 市场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工作,定期召集各阶层的消费者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现场顾客对市场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8、能源计量管理 市场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水表、电能表,定时、定人进行抄表,严格考核经营户的用电、用水量,提高市场对水、电资源的利用率。 附:1.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申请书(略) 2. 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自查报告(略) 3.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核查报告(略) 4. 上海市迎世博诚信计量示范集贸市场(2009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推荐格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