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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的真实记录和历史见证,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林改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档案管理目标责任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使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改进档案管理条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四是建立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林改档案管理,确保林改档案的各类材料都能得到完整的归档保存,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字为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各项林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林业投入。金融部门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林业部门要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宣传林改典型,营造推进林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0〕17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大力实施以城市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工程建设,2010年基本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到2011年,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化率达到15%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郊区的山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20%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25%以上,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 在城市绿化中,要适当增加常绿树种比例,加强近郊环城防护林、水系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注重绿化、彩化与美化相结合,努力做到城市、森林、园林“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三位一体”,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乔、灌、藤、花、草搭配有致,形成点、线、片、面、环协调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新乡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对全市249株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牌,划定保护范围,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长效机制,建立绿化模范城市建设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绿化模范城市经营管理机制。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创建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任务。领导小组要借鉴创卫督导机制,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开展全方位的督查督导。2010年4月份,市创建办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打分标准,逐项进行初检,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都要依照各自分工,对照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努力实现兴林富民目标 大力发展和培育林业产业,实现资源的综合、高效、合理利用,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是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要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