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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生态小流域建设。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力度,通过保水保土工程、生态修复、农田整治等措施,着力打造生态小流域,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河网水系的淤积,促进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在治理思路上,着力实现三大转变,即由工程治理向生态治理转变;由农田治理向水源涵养、坡耕地兼治转变;由流域下游治理向上下游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流域上游生态治理转变。力争新实施3个小流域生态治理。同时,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江宁、浦口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重点县建设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责任。各区县水利(务)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加大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力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形成合力。要加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区县政府在农村水利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加快发展的合力。三是规划为先。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基础和龙头作用,完成《南京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等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后期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依据。四是加大宣传。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宣传,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方面的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重视和支持基层水利站建设。依据市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水利站职能发挥的意见》,加强基层水利培训工作,强化指导与扶持,提升基层水利站履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能力,促进水利站良性循环。 (二)突出财政主导,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资金投入是关键。一是争取市、区县财政加大投入。区县政府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鉴于区县财力状况,市级财政继续加大支持的力度。二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水利投资重点和方向,继续做好农村重点泵站、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及节水灌溉建设等重点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做好各类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早立项、多支持,形成农水项目“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三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市级将对农田水利建设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整合力度,调整投资方向,项目资源相对集中,向重点区域倾斜,打造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片区。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集中投入,形成整体效益,共同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格局。四是积极调动社会资源。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新趋势,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拓宽农水投资渠道。 (三)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建设成效。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灌区改造、重点泵站改造及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等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批农村水利现代化的亮点工程、示范工程。对于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从项目立项、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各项环节,都要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加快建设进度。各区县按照目标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快建设进度,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提高,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农水工程建设任务。特别是3月底前必须完成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明确工程建设进度的具体时间表,对建设期各阶段建设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根据建设进展不断优化调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完善“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加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重点强化工程招标、质量安全、建设工期、资金财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注重工程廉政建设,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按计划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