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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农[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0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坚持建管并重,落实长效管理。一是抓好已制定的管理或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区县要依据市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河塘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狠抓工作的落实,着力在落实管理责任、管护组织、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农村灌排泵站、农村河道河塘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农村县乡河道和骨干泵站的管理,各区县要着力落实县级河道保洁管护,抓一批乡级河道长效管护的典型。镇级泵站要全面落实管护制度,加强对村级泵站管理的指导。全面落实新建农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坚持建管并重,一建就管。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水工程管理,创新管护模式。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市加强对区县小农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重点组织对农村灌排泵站、县乡河道长效管护的考核,实行以奖代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农水工作考评,并作为下一年度农水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区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水工程管护的引导与考核,加强工作指导,精心培育管理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面上农水工程管理的加强。

  

  南京市二〇一〇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表(二)

  

  
 项目

县别
圩堤加固圩口闸建设(座)塘 坝疏浚县乡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人口

(万人)
万方公里新建改造新 建改 造县级河道乡级河道村数河塘土方
万方万方公里万方公里万方条、个万方
合计116 25 0 1 0 0 1000 500 4 17 66 153 302 474 182 1320 1049 8.54
江宁区39 7.5     200 100    15 23.6 83.2 18 192 78.3  
浦口区      160 80    38 71 145 37 149190  
六合区1.3 0.7     240 120 1 2 8.5 65 124 98 42 295240 5.09
雨花台区           11 5.52 11.1 9 17 23.1  
栖霞区        1837.356.1 16.5131742.7 
建邺区              2815  
溧水县77 17 0 0 00200 1002720 42220264221902.36
高淳县0 0 0 1 0 0 200 100 0 0 0 15 50 100 35 220 270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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