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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立营口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的开发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和林地产业。 (三)负责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促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审批权限内森林资源有偿转让;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森林公园、森林景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 (八)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 (九)管理和监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制定全市林业种苗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种苗经营、种子基地建设和质量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指导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及老干部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管理和监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三)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法规、规程;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种苗管理和检疫工作;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