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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营口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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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五)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的法定标准和地方地道药材标准;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和储存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涉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药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审批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监督工作。

  (八)稽查科(稽查大队)

  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发布质量信息;组织协调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查处;监督外省市生产企业药品的召回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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