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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和公益广告宣传。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标识、户外灯箱整治,确保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整洁有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不少于户外广告总数20%”的要求,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宣传和发布力度。

  4、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法小广告集中规范和清理活动。制定非法小广告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市民参与整治工作。统一处罚标准,实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广告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各类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等小广告及制作窝点;卫生部门依法处罚违法医药小广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不按规定张贴小广告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彻底清理本辖区内乱涂、乱写、乱张贴户外小广告,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内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便于张贴便民利民的小广告。

  5、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河道截污工作,2010年年底前实现海泊河、李村河和娄山河三大流域的全截污及污水全处理,做好河道清淤及沿河垃圾监管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河道水质日常监测,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a级测评标准。

  6、开展创建文明标志区活动。在公园、广场、主要商业大街、旅游景点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区域,按照环境卫生好、社会秩序好、服务质量好、文明风尚好的“四好”要求,开展创建文明标志区活动。

  (三)窗口服务达标行动。在全市窗口行业开展“弘扬奥运精神,提升服务水平”文明服务达标活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对窗口行业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8月份,全市80%以上的窗口单位达标;到2011年8月份,全市所有窗口行业单位全部达标。在达标基础上,每年11月份组织评选一批青岛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利用媒体、网络、表彰会等形式广为宣传,带动各行业窗口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四)交通秩序畅通行动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区主干道隔离护栏、排队护栏、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灯、道路标线、指路标志、减速装置、港湾车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到2011年,在市区57条秩序较差、安全隐患大的道路设置隔离护栏约15万米。

  2、合理规划建设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加强对现有过街通道的管护,提高利用率。

  3、加快城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规划建设步伐,做好停车场监管工作,对挪作他用的恢复功能,逐步解决城区车辆停放问题。

  4、公交线路、站点、候车亭设置合理,方便群众乘车,市民满意度不低于60%。

  5、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保持对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机动车争道抢行、超速驾驶、乱停乱放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教、严处工作态势。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主要交通窗口周边公共秩序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拉客、贩票、争抢客源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下肢残疾人“以车代步”营运的管理。制定实施对违法车辆和不听劝阻人员的处罚抄告制度。

  6、在城区主干道开展“文明交通、和谐有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创城主干道a级指标要求,在每个区选定3条主干道,采取每周一上下班高峰期组织公安交警、城管、协警员、志愿者等,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秩序顽症,进行教育劝诫、执法管理、集中整治,并对不文明行为集中曝光。

  7、组织开展“有序乘车、方便你我”活动。通过在公交站点设置文明排队提示牌、排队护栏,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劝导的方式,引导市民有序排队乘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管理,要求司乘人员必须在公交站牌前停车入位,方便市民排队乘车。

  (五)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

  1、优化互联网环境。大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从根本上铲除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生存的土壤。积极推进网站实名登记制度,建立违规网站黑名单制度,强化网络接入服务商的监管责任。全面清查和规范手机、固定电话为网站代收费业务,进一步规范网站广告经营行为。深入开展“e网平安--共建文明和谐网络”活动,推进“诚信建网、依法管网、文明上网”,真正把互联网建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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