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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2、强化对网吧等网络经营服务场所的治理。进一步加强网吧、农村信息服务站、电子竞技俱乐部管理,强化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不落实上网实名登记查验、超时超范围经营、开通色情暴力邪教网站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网吧”。大力开展“健康空间--共创文明绿色网吧”活动,评选表彰“绿色示范网吧”,提高网吧等网络经营服务场所的治理水平。

  3、着力净化荧屏声频。认真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的审查把关,规范节目制作、审查、播出、集成、发行、传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有效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杜绝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严把广告刊播关,查处各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积极开展“清新视听--共绘文明多彩声屏”活动,促进未成年人题材影视广播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4、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坚决清理学校周边的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清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的网吧和彩票投注站。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游商浮贩和无证照摊点,严查不良出版物,查缴淫秽色情“口袋书”、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不良玩具、非法小广告等。从源头上加强对出版物的监管,防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流入市场。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止侵害学生的治安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完善交通设施和标志,安排民警或协警员维护校园门口交通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广泛开展“呵护心灵--共铸文明宁静校园”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文明委的部署安排,市文明办要抓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统筹协调负责好所辖区域内各单位达标落实工作,各驻区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所在区的创建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区域化创建格局。“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对照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详细方案和具体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中来,在参与中受教育、得实惠,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做表面文章。

  (三)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围绕市民素质、城市环境、窗口服务、交通秩序、社会文化环境等内容,每月对各区、重点行业窗口的文明指数进行测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测评结果。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五大行动”,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开设专题专栏,精心组织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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