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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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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分级医疗和转诊制度

  

  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三级综合医院对辖市人民医院、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市二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通过采取临床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对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临床诊疗技术等进行帮扶,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申报临床、口腔、中医、预防类别的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医疗集团考核评估内容。

  

  (十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人员准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必须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超编进人。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完善人员考核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技术能力、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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