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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管委会)每年要组织一次土地出让金等土地税费征管工作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土地出让金等土地税费征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达一年以上不足两年又不能按合同约定缴款的,区别不同情况,收取土地闲置费、滞纳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财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应征收的土地税款全覆盖,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专款必须全额解缴入库,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强化监管督查。财政、地方税务、国土资源、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合力,强化对土地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确保土地税费及时征(收)缴,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财税、国土资源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措施,加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清收工作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税费收入使用情况管理、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等土地税费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坚决查处违反土地出让金等土地税费征管政策、法规的典型案件。对违反规定,擅自返还、减免、奖励土地税费的;对因承诺低价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引起土地市场不正当竞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立案调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有关土地出让金等土地税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