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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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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提高农林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加大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与保护工作的力度,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加快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6.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7.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制定企业品牌培育制度,规范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与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9.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四是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

  

  10.扩大商标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一是加强商标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特点,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商标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间商标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我市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畅通的双边和多边商标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商标专业人员对外培训交流。二是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发挥商标中介组织、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三是建立苏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省工商局指导下,利用商标保护协作网络,在外省市遭遇侵权的集中地区,开展跨省市维权行动,为苏州市的知名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异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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