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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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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直属局、分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扎扎实实落实商标战略各项工作。

  

  苏州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广告处承担办公室职能。

  

  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工作经费,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各直属局、分局主要领导向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实施商标战略的政府奖励措施,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三)加强商标战略研究。支持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商标研究力量,聘请国内外专家,加强对国内外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探讨解决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评估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培训商标管理人才。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基层业务干部的培训内容,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领导干部的商标知识培训,大力培训一线执法干部,形成轮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商标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争创自主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体意识,形成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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