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本市家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2003年以来,经多年对本市家具生产企业的质量整治,家具产品生产的规范程度有所提升,而且家具产品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家具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开关频繁,导致当前家具产品依然是质量申诉的主要热点之一。据2008年上海市12365质量热线申诉统计分析,家具产品居质量申诉主要热点产品的第三位,占年度申诉总量的6.36%。主要问题为:化学气味很重;开裂;存在蛀虫等。为进一步加强家具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2009年5月起,我局再次组织开展了本市家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根据2008年5月的全面调查,本市共有家具生产企业714家,其中170家企业列为本次重点整治对象,主要包括:2006年以来产品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企业;产品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 市质量技监局和本市13个区、县质量技监局等联手进行了本次家具产品质量整治,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家具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产品监督抽查后处理,以及非法储藏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人造板和无3c强制性认证木器漆生产家具行为的查处工作;市质检院承担了产品检验等技术支持工作。针对家具行业的现状,采取了多种手段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是采取家具及原材料人造板两类产品联合抽查的方式。针对家具生产企业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两类产品联合抽查的方式,重点是实木、人造板组合的家具和全人造板的家具,并对这些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人造板进行了抽样检验。 二是采取产品抽查和现场执法检查联合进行的方式。对抽查的家具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有证(生产许可证、3c强制性认证)人造板、木器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正确标附家具使用说明书等内容,同时对家具生产企业非法储藏或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人造板和无3c强制性认证木器漆生产家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采取公告通报等形式多渠道公布抽查结果。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市局门户网站公告家具抽查结果外,还将抽查情况及名单通报给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全市各家具经销企业。 二、整治成效 (一)更新并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 本次整治重点检查了170家生产企业,占到我市家具生产企业总数的23.8%。其中,受检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年销售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7家,年销售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有42家,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119家。在整治中,实际检查企业256家,占到总数的35.8%。由于小规模的家具生产企业变化性大,所以对这些企业质量建档难度较大。经过本次整治工作,企业质量档案得到更新并进一步完善,建档的企业数量更新为711家。 (二)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整治,全市家具企业负责人无论在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方面,还是在产品质量控制认识方面都有提高,家具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本次抽查了170家企业的170批次产品,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qb/t1951.1-1994《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等国家标准,对甲醛释放量、使用说明书、主要尺寸、木工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125家企业的12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3.5%;142家企业的14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5%;有16家企业的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7家企业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 与2008年的抽查情况相比,今年抽查的企业数量是2008年的3倍多,实物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整治工作对于提高全市家具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质量控制难 从整治的对象来看,大多数木家具生产企业的规模都较小,这些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企业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较为简陋;企业质量管理环节较为薄弱,具体体现在对家具、人造板等相关标准了解不够,对标准的具体技术指标不够明确,从而造成在原辅材料采购方面质量把关缺失,工艺不规范,生产过程监控失效;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技术工人流动性较大。因此,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