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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监[2009]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本市家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差、水平低

  

  整治中发现的很多产品质量问题都是由于企业质量管理不力造成的。如部分企业原材料把关验收不完善。有些企业未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凭证及记录不规范;有些企业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未索取人造板、油漆涂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在检查中,还发现了1起使用无证人造板的情况,目前,正在组织调查;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制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由于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薄弱,企业无法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质检部门,因此造成检验设备虚设,无法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原材料质量问题不可忽视

  

  人造板产品是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它的质量问题是引起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局本次也对人造板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24批次产品,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98批次,不合格的有26批次。其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11批次,合格88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9.3%;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批次,合格10批次。虽然人造板产品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产品,但从本次抽查的结果看出,对于这类产品也须加强证后监管。

  

  (四)重要指标质量把关须加强

  

  从本次整治情况看,本市家具产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甲醛释放量超标、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木工要求不符合标准3个方面。其中,甲醛释放量超标的有20批次,占抽检产品数的11.8%,超标最高的达 3.7mg/l,超过标准规定值2倍多;产品使用说明书缺失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共有23批次产品,占抽检产品数的13.5%,家具使用说明书的缺失或信息的不全使得消费者无法明白消费,为质量问题的追溯也带来了困难;木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有12批次产品,占抽检产品数的7%,包括使用的人造板部件没有进行封边处理,配件安装不达标,强度不够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家具的物理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家具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没有将产品质量的责任落实到专人,对生产家具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缺少对原辅材料尤其是人造板的进货质量的有效控制,使用了质量低劣的原辅材料;有的企业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工艺设计,比如人造板部件特别是抽屉斗墙板后端没有进行封边处理,抽屉滑道的用料太单薄,滑道固定采用气枪钉连接,造成强度不够,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开展家具整治的情况,各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总结分析本次家具质量整治工作

  

  对本次家具质量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企业质量档案、抽查数据和检查情况,在全面深入研究分析、对近几年整治情况的纵向比较、查找产品质量和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加强家具产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消除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家具产品质量长效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建议。

  

  (二)继续做好抽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工作

  

  一是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特别是产品连续2年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责令整改、限期复查。由于监督抽查后处理是依照注册地监督的原则,因此“生产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后处理工作;二是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制度不完善、质量控制不严格等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改正;三是对使用无证人造板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家具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

  

  一是按照生产地建档的原则,掌握本区域内的家具生产企业动态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质量档案。“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生产地”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具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工作;二是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和鼓励行业组织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指导和帮助措施,督促企业提高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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