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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现将2010年全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方针和政策。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为重点的信用记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推动合同信用建设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86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经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衡量当事人合同信用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信用四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分类指导,促进更多企业积极投身到合同信用建设中来。 (一)积极、热情引导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注重引导、扶持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涉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场开办单位。 (二)大力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加大企业灾后重建扶持力度。对因受地震灾害影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暂时达不到《考核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可酌情吸收和推荐。 三、坚持标准,认真开展考核、公示各项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反映了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效和历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科学评价。要全面考核企业2009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按照程序要求进行。 (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省局委托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进行;市(州)、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复查、考核工作,按各地的规定和安排进行。 (三)要认真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请各地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所需数量报省局合同处),不得留有空白,签署的意见和签章要完整;要注意征求银行、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为评价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人员要在考核现场评分、签署考核意见并签字。 各地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电子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 (四)对新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要坚持逐一上门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机构、人员、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示范文本的使用或参照使用情况等);对复查考核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认真考核其2009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符合升级公示条件拟向上级推荐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上门考核,全面了解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