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马政〔2010〕8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菜篮子”工程,不断加强蔬菜基地和流通体系建设,健全三级蔬菜检测网络,蔬菜生产和供应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求。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长,对蔬菜产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蔬菜生产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市民生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重点抓好蔬菜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蔬菜主要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追溯。“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稳定供应、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目标

  

  --蔬菜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和大棚设施栽培面积不断扩大,蔬菜产量和品质得到提高。使我市城市人口人均保障性菜地达到并争取超过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

  

  --上市蔬菜自给率逐年提高,蔬菜自检率要达到50%左右,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要达到80%以上。

  

  --市场供应充足,城市人均鲜菜消费量高于全省城市人均消费水平。

  

  --建立健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蔬菜农残合格率在97%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蔬菜产品生产能力。

  

  1.认真编制蔬菜生产基地发展规划。根据我市“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6653”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的要求,编制我市蔬菜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把新增菜地建设重点放在生产环境好、有一定种菜基础的雨山区、花山区、当涂县所属有关乡镇,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建设的原则,加快新菜地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当涂县政府、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

  

  2.加快新菜地建设步伐。一是建立以江心乡、姑孰镇、护河镇、丹阳镇、霍里街道等有关村为重点的万亩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二是建立以大陇乡、石桥镇等大公圩地区为主的万亩季节性蔬菜生产基地;三是建立以湖阳乡、姑孰镇部分村为中心的万亩水生蔬菜基地;四是建立以黄池镇为主的万亩订单加工型蔬菜基地。(责任单位:当涂县政府、雨山区政府、花山区政府、市农委)

  

  3.努力提高科学种植水平。蔬菜生产专业性很强,科技含量较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建菜区的农民培训及“三新”技术推广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市县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承包、科技入股,同时要充分发挥乡土能人的带头作用。重点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病、顺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大力推广实用先进技术,不断完善栽培设施。支持重点蔬菜生产乡镇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加快形成一批高效蔬菜产业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

  

  (二)加强流通体系建设,确保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4.加快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安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支持江心、黄池、护河等地建立产地蔬菜交易市场。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当涂县政府、雨山区政府)

  

  5.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在城区和中心镇新建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当涂县政府、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市工业投资公司)

  

  6.积极发展连锁配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建立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鼓励安工大等大专院校和马钢等工矿企业与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同时,以南京都市圈农副产品物流信息网为平台,加强城市消费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之间的对接,发展产销直供,连锁配送,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费用,增强市场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