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建设。降低以工业、城市交通、建筑、生活能源消耗为主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不断提高环境效益。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着力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力度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积极应对和参与全球低碳经济竞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重视苏州原生态江南水乡特色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大耕地特别是水稻田的保护力度;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对森林、山体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封山育林,保护森林,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一批生态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强化水源水质保护、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大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秸杆还田利用的力度,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污染治理、农田整理、村庄整治、农村绿化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建设,突出抓好畅流、截污、控源等工程。因地制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地埋式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态湿地处理技术。实施区域供水和“改厕”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处置模式。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三区三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突破的要求,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加快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体系,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共建共享、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生态补偿办法,具体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试点。逐步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要加快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工作考评,将环境质量监控、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治理、清洁能源推广、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生态文明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实绩考评、任免工作以及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奖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使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着力培育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社会和谐的生态文化;倡导简约生活、善待自然、邻里和谐、文明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推广清洁生产,推行绿色采购,提倡绿色出行,加强绿色服务,培育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扎实推进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培育良好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突出重点,科学履职,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项职权,为推进苏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适时出台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水资源管理、农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补偿以及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