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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五)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阻断违法加工“地沟油”渠道。环卫部门要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服务业监管力度,要求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和废弃食用油脂,并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处理场所,不得擅自排放、倾倒。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擅自排放、倾倒或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的行为。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

  环保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隔油池、隔渣池等排污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按规定要求自行处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餐厨废弃物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理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收集、购销台帐制度,并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或排放废弃油脂(包括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县区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牵头负责本地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其废弃油脂流向、获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产品流向、无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点的摸底调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底情况要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对多部门的履职情况要搞好督导和检查,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搞好风险监测,完善相关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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