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新《统计法》,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促进全市工交、能源依法统计工作上新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统计法,高度重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工交统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做好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乡镇、企业统计基础还很薄弱,依法统计能力不强,统计数据质量与“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有差距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确立统计工作原则,完善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职责,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统计法》为此做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因此,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推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是否规范,数据质量能否得到明显提高,是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的检验标准。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执行新统计法,切实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依法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将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贯彻统计法,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统计人员的根本职责。各级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这需要我们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将搞准统计数据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新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为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提升本专业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关于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报表制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建立工作责任人制度。要想办法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各区县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3、严格把好工作和数据质量。各区县要坚持对工业、交通、能源各专业报表严格的审核制度。各级统计人员有权就与统计有关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 4、把好新增企业入口关。对当年要求新增的企业,要严格按省局关于新增企业的规定和标准申报。首先必须建立应有的统计基础,包括原始记录、基层表、统计台帐等;其次是在作为新企业申报前,企业须试填2个月的工业统计定报表,试填表需上报市局工交处一份,经市局工交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第三要加强对新增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凡未派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准予申报。 5、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为确保基层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对基础薄、质量差和有问题的单位,除培训外,还需尽量挤出时间,上门指导,并多与我局工交处沟通,直至问题的全部解决。 6、建立分街道(乡镇)月报数据质量考核台帐。每月将各街道(乡镇)报表的报送情况和数据质量一一登记在册,不仅是为年终考评集中依据,更重要的是将差错记录在案,便于下月审核时注意,做到对症下药。各区县应建立分街道(乡镇)月度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考评台帐,台帐格式的设置和要求视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但可操作性要强。这是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