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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政〔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5 份)、自查自报评价表(见附件1)(一式3份)及受上级表彰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民生工程目标;市财政局: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额、实际利用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及大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目标;市政府金融办: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市人社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目标、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市民政局: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目标;市扶贫办:扶贫目标;市质监局:质量兴市目标;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目标。

  

  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承担非量化目标的考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12月30日前将考核计分办法报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认定量化目标时,要依据完成度,计算出得分;认定非量化目标时,依据完成质量及主观努力程度排出等次或名次。考核认定结果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3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不再变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部门考核认定意见和抽查情况,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汇总计分,同时结合获上级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位次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5份)、自查自报评价表(一式3份),连同每项目标执行结果的依据证明材料及受上级表彰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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