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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决策,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当地经济特色,增加一批新的联系对象。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特别是与我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有关的企业;三是金融企业,特别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信用再担保公司、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等新兴的金融组织;四是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旅游、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和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企业;五是外贸企业;六是兼并重组企业,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七是产业集聚区企业,特别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大市场、商品城等高度集约化的企业;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要改变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关注度不够的现象。全省各级法院要在4月30日前将新确定的联系企业名册报送至省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强化联系企业活动的工作措施。一是搭建联系企业新平台。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和辐射作用,通过相关部门和商业组织推荐联系对象、组织培训班、提出司法建议等,点面结合,提高联系对象的针对性,扩大联系活动成果运用的覆盖面。二是不断丰富联系企业的形式和内容。通过挂钩联系、座谈研讨、问卷调查、文化共建等形式增进法院和企业的交流互动,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对联系活动中搜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深度分析,归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向上级法院报送。四是强化对联系企业活动成果的运用。要将在联系企业活动中形成的司法建议、风险提示、典型案件等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扩大联系企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4.切实加强对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刻理解能动司法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内在要求,准确把握服务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的切入点,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一是要把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服务“三保”结合起来。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将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纳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强化工作部署,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动员到位、措施到位,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要强化服务“三保”各项司法应对措施的有效落实。切实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服务“三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巩固和完善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应对措施,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把服务“三保”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富成效。三是要牢牢把握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瞻性和主动权。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和“五个着力”的要求,密切注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和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各地法院反映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尺度亟待统一的业务问题,省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 25.继续坚持和完善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在总结去年服务“三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机制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掌握经济和产业调整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案件的跟踪指导,对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制定指导意见,强化工作指导。健全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对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重大涉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调动法院内外部资源,合力解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重大涉诉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