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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科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为重点,发挥学(协)会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普、推广与咨询中的作用。加快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中介机构、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造就一批专业素质高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中介行业的整体发展,基本满足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制,鼓励成立相关机构,及时将先进技术成果和先进装备向地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企业推广应用,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现实生产力。

  

  2、加强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重要条件,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建设方针,强化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加强由野外观测台站、几何检校场、装备检测测试平台、大型计算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体框架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平台管理,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凝聚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推动人才、基地和项目紧密结合,以共享为核心,为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创新条件平台,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益。

  

  以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为主线,着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园区建设,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尤其高素质研发人员聚集发展,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发挥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创新联盟中的作用。发挥国家、地方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区集群化创新基地的作用,延长产业链,吸引和集聚优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扶持若干地方和企业科技创新园建设,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更加优越的创新条件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新发展、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科技工作放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局的优先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科技政策从覆盖测绘系统向覆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转变。同时,合理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技术成果应用落到实处,真正有效地把科技创新能力转化为行业生产力。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纳入本地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规划中组织实施。

  

  (二)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公平参与科研项目竞争,尤其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倡导产、学、研、用联合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评估、管理和整合,完善平台管理政策,为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科技创新投入、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院、联合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形成科研直接面向需求、生产直接连接科研的良性产学研互动协作机制,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及时形成生产力。加强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的政策倾斜。

  

  (三)增强投入力度

  

  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为主干,争取各类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等项目,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利用科技研发经费,不断改善基础条件。重大测绘专项工程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用于关键技术攻关和生产性试验,促进成果转化。通过资金配套、项目示范等方式鼓励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和生产单位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由政府主导,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本级财政预算,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要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消化应用科技成果。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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