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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科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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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人才培养

  

  以提高核心技术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继续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测绘地理信息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设以及重大项目的锻炼,培养造就一支由“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骨干和生产单位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高水平的科技管理人才组成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鼓励科研机构与地方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之间通过相互兼职、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联合国内高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先引进掌握测绘地理信息国际领先技术的高端人才。加强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改善人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五)强化军民融合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总参测绘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军地测绘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军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统筹,推进军地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资源共享,切实推动军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融合发展。加强军民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协作,推进科技人员的交流交往。共同开展测绘基准关键技术、卫星导航系统建设与应用关键技术、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建设与应用关键技术、基础地理信息快速更新和网络化服务关键技术等领域的攻关。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和成果共享机制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军民两用双向转移机制。

  

  (六)深化合作交流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大学和跨国公司等的合作交流,为国内国际一流人才共同研究、合作创新创造条件。争取测绘地理信息重要国际组织秘书机构在我国安家落户,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国际重要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职务。积极举办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全球及区域性测绘地理信息合作计划。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软硬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打造自主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龙头企业和著名品牌。有计划地举办国际合作与科技项目管理培训班,选派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国外学习,在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强化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加大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交流与合作力度,支持港澳地区科技人员、机构参与和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内地和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形成更加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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