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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会协[2005]2号
【颁布时间】 2005-01-13
【实施时间】 2005-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的需要,我会制定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
  
  如果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作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基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作为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旨在合理保证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性提供的保证。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被审核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 在承接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基本情况,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
  
  (二)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经营内容;
  
  (三)被审核单位外汇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四)被审核单位外汇登记情况;
  
  (五)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
  
  (六)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情况;
  
  (七)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是否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八条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审核范围、双方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用途、审核收费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实施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编制规定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核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性水平、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的错报风险等因素确定审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货币资金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获取外汇开户核准文件,检查填列项目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规定;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含预付、预收类项目,不含应付外汇利息)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明细账户重新分类,外汇应付类项目账龄的划分是否正确;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境外投资和境内外汇投资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各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检查是否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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