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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注协制订了《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圆满完成第一个周期的检查工作。2009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一年,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被检查事务所的具体名单。同时,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证券资格事务所总分所的联动检查。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所确定的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并于2009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报中注协。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 1.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09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3.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4.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移交情汇总表(表式)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的联动检查,对金融危机引起的重大风险领域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价与分类监管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部署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并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进行检查。其中,2007年度、2008年度没有接受过中注协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今年将对其组织检查;在2008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中注协行业惩戒的事务所,中注协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2.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的事务所进行检查。2009年是新的检查周期的第一年,各地方协会应当认真总结近5年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被检查事务所的具体名单。检查事务所的比例不应低于年初本地事务所总数的20%。在确定检查名单时,应当将新设立和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列入检查范围。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列入本地区2009年度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对象以事务所2009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7)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