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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公司,东南亚区域管理处(筹备组),纽约联络处,东京代表处: 1995年12月1日印发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保发[1995]198号)是第一个关于海外机构管理的规章。此规章就海外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实践证明,虽然这个暂行办法有不尽完善之处,但对管理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绝大多数境外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呈各类文件和业务、财务定期统计报告;就新设机构和重大投资项目办理必要的报批手段。但也有少数公司迟迟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呈有关文件,影响了上级管理部门对我海外新机构、新项目的认可或批准。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向各金融机构下发了银发[1996]354号通知。通知就加强境外机构的管理,对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集团公司将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在严格执行现有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有关规定逐步加以完善。通知中要求向人行上报的有关报表将由集团公司计财部负责对各境外机构的报表汇总后上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作为中保集团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一海外“九五”发展规划,就海外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主要措施及完善海外发展布局扩大业务发展规模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确定了我海外机构在今后若干年内的发展方向、业务规模和机构建设的重点。这是中保集团关于海外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354号和集团公司保函[1996]56号文转发给你公司,请各公司有关领导认真学习研究,并请于1997年元月10日和元月底前就1997年的工作计划和今后若干年的发展规划分别提出书面意见,上报集团公司。 特此通知 附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略) 附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上报 《海外“九五”发展规划》的函 (保函[1996]56号1996年10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九五”发展规划》呈报给你行。如无不妥,请复函。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九五”发展规划》 一、海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海外发展的指导思想 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壮大实力,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海外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1.所有者权益最大化。海外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生存和发展。经营性机构应有盈利,非经营性机构应当收支预算平衡。这里的盈利不是简单的当期盈或亏,而是一定时期内具有足够偿付能力情况下的盈余。 2.突出发展重点。根据中保(集团)的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市场条件和法律环境,集中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确定海外机构的发展和所采取的方式。 3.分级分层管理。海外机构的管理实行中保集团、境外区域性管理机构和海外公司、代表处或联络处三级管理体制。中保集团是海外机构的最高管理层。 4.保证机构设立的规范性。任何一种机构的设立,无论是机构的名称,还是设立前的可行性论证工作,都必须规范化,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二、海外发展的任务和要求 (一)海外发展的基本任务 海外发展的基本任务将立足于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中保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服务,这也是海外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1.配合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保险服务。 2.努力开拓,多收保费。在壮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地位的同时,为国家多创外汇。 3.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提供国际保险公司的最新动态,发挥境外窗口作用,为中保集团境内境外的姊妹公司服务。 4.认真做好行检验理赔工作。保险检验理赔是保险业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涉及我公司的市杨形象和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也涉及公司的经营效益。各海外机构在做好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认真做好对其他兄弟公司的代检验理赔工作。 5.承担国内出访团组的接待和国内员工的培训。每年各海外公司都将接待大批国内有关部门或公司的出访团和中保集团派往海外培训的员工。这是公司内外交往和发展建设的一部分。因此,接待和培训工作须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