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05-09-06
【实施时间】 2005-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4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与非流通股东充分考虑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并针对各种可能性逐一提出处理方案。主要风险及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非流通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导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处理方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处理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需由相关部门批复而未获批复的后续处理方案;大股东占用未按计划解决的处理方案等。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二)律师意见结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为含有外资股份的银行类上市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针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XX、XX的股份全部(部分)被冻结(质押、或其他问题)做出的安排及其存在的风险。
  
  4.其他可能影响改革方案实施的因素。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月×日起停牌,最晚于×月×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月×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月×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公司网站:
  
  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文
  
  释 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办公地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地址;
  
  2.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资产负债率;
  
  3.公司设立以来利润分配情况;
  
  4.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融资情况;
  
  5.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6.其他情况。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应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包括形成及变动的原因、有关股东投资入股的方式、历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等。
  
  三、公司非流通股东情况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2.持有公司股份、控制公司的情况介绍,包括上市以来由于股权转让发生的股份变动情况;
  
  3.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4.截至公告日与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互相资金占用情况;
  
  5.其他情况。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