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凡属本行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已在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中核算的,继续在上述两个科目中核算。1993年7月1日后催收利息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逾期三年以上贷款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也通过“催收利息”、“待转利息”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冲转“催收利息”、“待转利息”。 1993年7月1日后贷款项目(不包括逾期三年以上贷款,下同)发生应收未收利息一律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利息科目下设置二个二级科目。 “应收贷款利息”,核算应收未收利息,按贷款类别及借款人分设帐户。 “已核销贷款利息”核算已核销的三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该科目按贷款类别分别设户。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贷款项目(不包括逾期三年以上贷款)计算应收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贷: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往来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2)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发生的复利记入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科目: 借:催收利息 贷:待转利息 (3)贷款合同到期后,企业未能按时还款时,我行应从该贷款合同到日起向企业计收逾期加罚利息。贷款项目逾期后六个月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借:逾期贷款--××贷款--××单位户 贷:××贷款--××单位户 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通过“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科目核算。 借:催收利息--××贷款--××单位户 贷:待转利息--××贷款 (4)根据规定三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要在本行内部核销,而对外仍应向借款人计收。内部核销时: 借:坏帐准备金 营业支出--坏帐准备金支出(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 贷: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收回已核销贷款利息时: 借:××银行往来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贷: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企业无力偿还经批准对外实际销坏帐时: 借: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见附六) 资产负债表根据新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了如下调整: 1.呆帐准备金作为贷款备抵项目处理。 2.存放国内代理行项目调整到其他资产类。 3.委托贷款类项目从贷款类调整到其他资产。 4.贴现项目从贷款类调整到有价证券及贴现中。 5.应收保证款项及应付保证款项作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调整到资产负债表外反映。 (二)损益表(见附七) 原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改称为“损益表”。新损益表只反映本年利润总额,不反映净收益,所得税及其他利润分配均在利润分配表中反映。 (三)贷款情况 我们会计科目对贷款的分类做了重大调整,考虑到会计与统计的衔接,自1993年7月1日起,分行不再向总行报送贷款情况表,分行内部如何掌握由各分行自定。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见附八) 考虑到本表为新增设的会计报表,且编报此表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今年各分行只在编报下半年决算时报送总行,平时各行可按月试编该表。 (五)其他报表 总行新制定的报表基本上为年度决算使用的报表,因此,原则上总行要求分行今年下半年决算时编报,具体哪种报表需要编报,以总行决算通知为准。 四、关于会计决算的编报问题 鉴于新制度从7月1日起实施,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财务分配体制也发生了变化,各分行应认真编制半年报,并将专用基金的结转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告总行(格式见附九)。 附:一至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