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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13 ┃ 15099000 ┃精制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10┃ 5┃植物油┃ ┣━━━╋━━━━━━╋━━━━━━━━━━━━━━━━━━━━━━━━━━━╋━━━━━━╋━━━━━━━┫┃ ┃ 14 ┃ 15100000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10┃ 5┃┃ ┣━━━╋━━━━━━╋━━━━━━━━━━━━━━━━━━━━━━━━━━━╋━━━━━━╋━━━━━━━┫┃ ┃ 15 ┃ 15131100 ┃初榨椰子油分离品┃9 ┃ 5┃┃ ┣━━━╋━━━━━━╋━━━━━━━━━━━━━━━━━━━━━━━━━━━╋━━━━━━╋━━━━━━━╋━━━━━━┫ ┃ 16 ┃ 23040010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5 ┃ 2┃第3类:豆粕 ┃ ┣━━━╋━━━━━━╋━━━━━━━━━━━━━━━━━━━━━━━━━━━╋━━━━━━╋━━━━━━━┫┃ ┃ 17 ┃ 23040090 ┃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5 ┃ 2┃等饲料┃ ┣━━━╋━━━━━━╋━━━━━━━━━━━━━━━━━━━━━━━━━━━╋━━━━━━╋━━━━━━━┫┃ ┃ 18 ┃ 23050000 ┃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5 ┃ 2┃┃ ┣━━━╋━━━━━━╋━━━━━━━━━━━━━━━━━━━━━━━━━━━╋━━━━━━╋━━━━━━━╋━━━━━━┫ ┃ 19 ┃ 30021000 ┃抗血清、其他血份及修饰免疫制品(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3 ┃ 0┃第4类:血液 ┃ ┃┃┃加工制得)┃┃┃白蛋白和疫┃ ┣━━━╋━━━━━━╋━━━━━━━━━━━━━━━━━━━━━━━━━━━╋━━━━━━╋━━━━━━━┫┃ ┃ 20 ┃ 30022000 ┃人用疫苗┃3 ┃ 0┃苗┃ ┣━━━╋━━━━━━╋━━━━━━━━━━━━━━━━━━━━━━━━━━━╋━━━━━━╋━━━━━━━┫┃ ┃ 21 ┃ 30029040 ┃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3 ┃ 0┃┃ ┣━━━╋━━━━━━╋━━━━━━━━━━━━━━━━━━━━━━━━━━━╋━━━━━━╋━━━━━━━┫┃ ┃ 22 ┃ 30029090 ┃人血;治病、防病或诊断用动物血制品;其他毒素、培养微┃3 ┃ 0┃┃ ┃┃┃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 ┣━━━╋━━━━━━╋━━━━━━━━━━━━━━━━━━━━━━━━━━━╋━━━━━━╋━━━━━━━╋━━━━━━┫ ┃ 23 ┃ 52010000 ┃未梳的棉花┃见注2 ┃见注2 ┃第5类:棉花 ┃ ┗━━━┻━━━━━━┻━━━━━━━━━━━━━━━━━━━━━━━━━━━┻━━━━━━┻━━━━━━━┻━━━━━━┛ 注:1.除棉花(第23项)、椰子油和橄榄油(第12—15项)外,其余税目新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棉花(第23项)临时暂定税率具体形式如下: 对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10月5日在配额外报关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临时棉花滑准税。具体方式如下: (1)当进口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914元/公斤(原为11.397)时,按0.357元/公斤(原为0.570) 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完税价格低于11.914元/公斤(原为11.397)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计算: Ri=8.686/Pi+2.526%×Pi—1(公式不变) 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3.椰子油和橄榄油(第12—15项)进口暂定税率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4.上表中所列商品税率调整适用于该税号项下所有商品。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 │序号│2008年税号│货品名称│调整前税率│调整后│说明│ │││├─────────────┬──────┼─────────┤│ ││││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暂定税率││ ││││││││ ├──┼───────┼──────┼─────────────┼──────┼─────────┼──────────┤ │1 │25151200│用锯或其他方│ 4% │-│0%│ 新增暂定税率 │ │││法切割成矩形│││││ │││的大理石及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