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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法院在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中,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效? 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2)具体行政行为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但是没有写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3)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予以禁止的行为;(4)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事实上不可能实现的行为;(5)没有依法送达;(6)没有告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20、法院在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中,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明显违法? 答、明显违法是指:(1)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3)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21、法院办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已经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应执行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法院办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已经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又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应执行情形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裁定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