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2-24
【实施时间】 2005-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4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长荣在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接上页]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法治环境、国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历史性的提升。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服务。这标志着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04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率先在国内推出了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仅是对一般民事权益的保护,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新形势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虽然我国已成功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但是,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表现是:一方面不积极争取获得知识产权,不积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假冒、盗版行为在一些地区比较严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自身利益的需要。知识产权是否得到切实保护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关系到社会诚信体系能否有效建立,关系到我国是否遵守“入世”承诺的国际形象,因此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4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其智力创新成果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制止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必须从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为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2005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任务
  
  今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法院院长会议和上海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精心审判,加强调研,刻苦学习,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努力促进经济、科技、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增强审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增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第一,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虽然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是一般的民事案件。从国际大背景看,随着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演变为政治纠纷,甚至发展成为外交斗争。知识产权法官不能机械办案、不考虑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应当将审判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产业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因此,知识产权法官提高审判能力首先应当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要敏锐地认识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要通过公开、公正、高效、民主、中立的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促进我国民族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第二,强化质量意识,增强规范审判的能力。对于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来说,其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我国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而且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虽然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历来比较好,但是应当看到当事人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审判质量还应当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审判质量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来对待,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下苦功夫把知识产权审判这扇上海法院的窗口工作做好。今年要着重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强化质量意识,增强规范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