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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颁布时间】 2002-05-05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106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秀诗
  
  2002年5月5日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管理和在森林公园内游憩、观光以及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坚持保护森林资源为主,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的建设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森林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省森林资源的状况,制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建立森林公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积在70公顷以上;
  
  (二)森林景观为主体的自然风光优美,森林覆盖率65%以上;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
  
  (四)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具有开发前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立森林公园,由拟建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图表、照片、音像制品等视听资料;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件;
  
  (三)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县(市、区)级森林公园。
  
  第十一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批准。
  
  建立省级森林公园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县(市、区)级森林公园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的撤销、合并、变更及其范围、界线的调整应当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批准建立省级、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批准建立后,应当制定建设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应当由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省级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级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公园的建设,必须符合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森林公园的建设规划,应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经批准的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需要变更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内建立森林公园,须征得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森林公园和在森林公园内联合开发旅游项目和修建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 在森林公园内兴建服务、文化娱乐设施、人造景点景物,必须与森林景观主体相一致,并保证质量和安全,且应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在森林公园游览中心区内,不得兴建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重点景区和景点周围,除必要的保护和辅助设施外,不得建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九条 森林公园应当培育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草相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综合功能。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森林公园内的商业经营活动。进入森林公园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按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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