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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02-02
【实施时间】 2009-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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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5. 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 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发展改革、财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各市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建设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组成工程建设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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