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2-01
【实施时间】 2009-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从以下三个渠道筹措:一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从2009年起,三年内投入1000万元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由市、区(管理区)按3︰7比例分担,逐步缩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二是充分利用好国家下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建设资金,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扩建工程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安排;三是将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的50%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要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帮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制度,抓好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