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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24
【实施时间】 2009-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8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并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为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对我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两个加快”,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去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首次向社会公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等,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通知》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取消、调整的力度还可以加大;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特别是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不到位;行政审批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对审批权的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较为薄弱;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中介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尚不到位,仍然存在利用中介服务或咨询机构谋取利益的现象等。对此,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推进我省“两个加快”的顺利实施,必须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工作
  
  (一)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和清理结果,结合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应取消、调整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清理后认为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前置审批或变相前置审批应及时取消、调整。制定全省通行的行政审批分类原则和标准,统一规范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按年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以及国家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对应清理我省行政审批,适时补充、取消、调整并公布我省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规范。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逐项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按照依法履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压缩办事时限,合理确定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载明行政审批名称、依据、实施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并予以公示。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原行政审批调整为非审批管理的,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三)创建一流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搭建高效规范、优质服务的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软件系统,拓展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兼容性,建立省、市(州)、县(市、区)通用,并与部门专网对接的电子运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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