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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2008年,全省水政监察工作在厅党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扣水利中心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查处水事案件、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为着力点,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年各地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近11万人次,清障人员54846人次、执法车(船)14888台(航)次,清除鱼网鱼簖2605处,拆除违章建筑25982平方米,清除违章圈圩3671亩,铲除违章种植8849亩,查处水事案件2624起;组织25次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出动采砂管理执法人员18042人次,执法艇1882航次,查处非法采砂船只335条次(其中大型吸砂船1条),拆除采砂设备245台套,对13个审批吹填采砂项目实施有效监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以规范化、专业化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思想素质。全省继续深化开展“文明执法”、“治理商业贿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筑牢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思想防线,锤炼过硬作风,树立了文明执法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确保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二是提升队伍性质,健全执法网络。各地各单位紧抓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机会,提升队伍编制性质。常州市支队于年初即由原自收自支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盐城市支队及所辖6个大队完成了“转编”,淮安市支队等单位也已向省编制部门报批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全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支队已达8个,为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泰州市水利局根据水行政执法需要,在内部机构调整时,将水政监察支队独立运行。南京、苏州市水政监察机构经编制部门批准,增设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和职能。同时,基层执法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更为合理全面。据统计,全年全省共新建、调整水政监察大队8个、中队21个。大丰市依托乡镇水利站成立了5个有正式编制的副股级水政监察中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去年,总队举办了两期支队长、大队长业务研讨班和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据统计,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6期,人员受训率40%以上,提高了水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开展专项活动,推动在职学习。总队开展了第二届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全省300余名水政监察人员踊跃参评,通过资格审核、理论考试、案卷评审、法律文书制作和现场答辩,10名同志荣获“办案能手”称号。同时,组织了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68份案卷参评,盐城、洪泽湖、常州、扬州、苏州等支队成绩名列前茅。五是加强装备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各地加大投入,一批性能优越的交通、通讯、取证装备投入使用。据统计,我省仅沿江就有执法船艇21艘、执法车28辆,执法基地(码头)6处。南京、镇江、扬州、常州、无锡、泰州、南通等执法基地建设工作已启动,省级基地也正在立项中。 二、以创新机制为引领,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一年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积极跟进城市水务一体化改革,积极跟进新农村建设,积极跟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新形势,创新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彰显执法效能。一是落实巡查,预防在先。各地积极制订巡查方案、创新巡查方式、细化巡查内容、明确巡查要求,实施分级包干,责任到人。淮安市支队建立了《水事违法行为四级巡防机制》;常州市支队建立了执法巡查月考评制度。苏州、南通、泰州、镇江等市支队多次在境内组织拉网式巡查,全省查处的各类水事案件,80%以上来自巡查。二是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为强化河湖管理,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总队积极进行了“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执法新机制的探索,以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市、县水利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整合了执法力量,破解了行政干预,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为巩固全省县乡河道疏浚的成果,不断创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农村河道执法管理力度;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新形势,总队将联合执法机制扩展到水上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并赋予新内涵,显示出良好效能。三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开展了沿江涉水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活动,查处了仪征、泰兴、如皋、通州、启东等地53个沿江违章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取水、凿井、破坏水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了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活动,沿江各地积极参与并开展“集中整治月”、“集中严打”、“四区域专项治理”、“利剑”等多次专项行动,打击了非法采砂分子嚣张气焰。四是查处案件,树立权威。各地加大了对违章设障、破坏堤防、非法采砂等案件查处力度,维护了我省良好的水事秩序。淮安、常州、宿迁等市支队加大规费征收力度,既提高了支队在行业内地位,又增强了水利行业发展后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