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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1-21
【实施时间】 2009-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9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㈤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09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之年,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迎国庆、保平安”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启动“国庆安保护城河行动”,重点抓好向北京供气、供水、供电等单位和全市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确保北京国庆期间我市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㈥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法》和《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对严重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所属公安机关报告,采取综合措施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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