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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国资规划[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21
【实施时间】 2009-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09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提升省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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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比较优势评价。建立企业比较优势评价体系,省管企业要按照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运行体系的要求,结合所处行业及自身的经营特点,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进行对标,突出资源获取、技术创新、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塑造、生产率提高、市场开拓、效益提升等关键方面,在资源集聚、管理创新、产品创造和市场运作四个能力建设上,分析企业的比较优势,确定突出企业比较优势的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内容,利用信息化手段,设计并量化指标,形成具有明显特色的比较优势评价体系。
  
  建立比较优势评价机制,省管企业要利用建立的比较优势评价体系,实施日常监控,经常性的动态跟踪,尤其要掌握对标企业的情况,与对标企业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掌握企业比较优势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研究影响企业比较优势的主客观因素,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使企业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具推动力。
  
  (四)建立推进工作长效机制。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坚持长抓不懈,要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核心竞争力指标评价的结果,不断分析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采取措施,积极改进,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指导协调。省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工作的指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在企业探索比较优势评价体系及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核心竞争力表现因素及支撑因素的研究,制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检测工具,定期对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情况进行评价,使企业在横向比较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努力方向。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把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工作与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企业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好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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