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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法院、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9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我省2009年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0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其他专业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9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一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 4、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以下简称选聘生);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法律(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两年期选聘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法院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一年期志愿者,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作为联络员,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须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 5、选聘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服务单位的乡(镇)参加年终考核曾被评为优秀者;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选聘生,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选聘生,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 6、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7、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8、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条件。 9、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受第3、4、5条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