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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20
【实施时间】 2009-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烟叶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 等级合格率(5分)。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计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收购担烟降损(10分)。担烟降损控制在每担3元以下计10分,每高出0.01元扣0.02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以收购统计定案报表为准。
  
  (二)担烟降损以州烟草公司烟叶营销部收购定案统计数为准。
  
  (三)生产收购措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种植风险防范互助机制检查考核,以州烟叶生产收购协调领导小组分环节组织检查考核验收结果为准。检查验收采取定期与随机检查结合进行考核打分。
  
  三、奖惩
  
  (一)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总量挂钩奖励56万元。其中,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10万担以上(含10万担)的县市奖励6万元,10万担以下的县市奖励4万元。完不成指令性计划或出口备货计划的取消该项奖励。
  
  (二)生产收购管理考核挂钩奖励344万元。实行担烟计奖,与烟叶收购量挂钩,按生产收购管理百分制考核结果兑现。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县市,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县市,每低1分扣减应得考核奖励的2%。奖金分配方法为:州级20%(州协调领导小组25%、烟草公司75%),县市级80%(党政部门70%、烟草公司30%)。
  
  (三)发现劣杂品种,无论面积大小,将酌情扣减应得奖励。
  
  四、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州烟叶生产收购协调领导小组分环节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全州。
  
  (二)本考核办法得出的考核结果与《楚雄州2009年烟叶工作责任状》挂钩,作为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2009年烤烟生产收购考核奖励和2010年计划分配的依据。
  
  (三)本考核办法由州烟草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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