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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沈国资发[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工作,规范和推进各企业集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根据《沈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企业财务预算工作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
  
  各企业应将财务预算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预算制度,规范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评价等各环节的工作,强化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完善财务预算监控体系
  
  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预算监控体系,结合决算数据开展预算执行差异分析,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监督,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预算重要环节重点监管,如费用控制、投融资管理、利润结构调整等,促进企业预算目标的实现。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重要项目的预算规范、控制和监督,形成内部有效的监控体系,促进企业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目标开展经营活动,提高企业财务预算执行的质量,使财务预算工作真正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
  
  (三)切实发挥财务预算评价工作作用
  
  各企业应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机构在预算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评价和监控作用,建立预算目标与决算结果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我委将对各监管企业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1.根据《沈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改进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财务预算报告工作,切实做好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2.各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总量平衡和合理控制原则,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的编制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确保财务预算安排既有利于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的最终落实,又有利于企业经营资本积累,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规模。
  
  3.各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编制应与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并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
  
  (二)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包括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和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1.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包括:
  
  (1)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预算表;
  
  (3)利润预算表;
  
  (4)现金流量预算表;
  
  (5)成本费用预算表;
  
  (6)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
  
  (7)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
  
  (8)对外筹资预算表;
  
  (9)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
  
  (10)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
  
  (1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
  
  (12)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算表;
  
  (13)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
  
  (14)主要分析指标表。
  
  2.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包括:
  
  (1)上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情况总结;
  
  (2)本年度预算工作组织情况;
  
  (3)本年度预算编制基础及编制依据;
  
  (4)预算年度重大事项说明;
  
  (5)预算年度的主要指标说明;
  
  (6)可能影响预算指标的事项说明;
  
  (7)预算执行的保障和监督措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
  
  2009年企业财务预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将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或基建财务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组织)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
  
  (四)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汇总
  
  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未纳入企业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应予以专项说明。
  
  (五)企业财务初步预算报告的预报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是国资委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在正式报送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前,应当做好2009年度企业初步预算预报工作。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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