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加强产品推介。各销售网点要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农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 3、加强消费引导。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当地消费特点,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保证家电产品适合当地农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强化补贴兑付和售后服务 1、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类产品的补贴兑付工作,各兑付网点要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购买人审查备案、补贴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 2、各补贴类产品销售网点和各相关补贴兑付网点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商品退货、补贴退补等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退(换)货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销售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要规范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各销售企业不得就补贴类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也不得参与其他促销活动。 2、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供货、销售企业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应投诉,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六)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4、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5、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