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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1-19
【实施时间】 2009-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0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产品推介。各销售网点要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农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
  
  3、加强消费引导。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当地消费特点,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保证家电产品适合当地农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强化补贴兑付和售后服务
  
  1、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类产品的补贴兑付工作,各兑付网点要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购买人审查备案、补贴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
  
  2、各补贴类产品销售网点和各相关补贴兑付网点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商品退货、补贴退补等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退(换)货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销售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要规范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各销售企业不得就补贴类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也不得参与其他促销活动。
  
  2、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供货、销售企业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应投诉,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六)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4、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5、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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